各有关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1〕1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大学本科毕业可以申报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 2.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 体检合格。 二、网上申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毕业生于5月10日-5月13日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照片,毕业生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另打印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的学生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学院,学院完成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⑵《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毕业生就读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⑷《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⑸体检表1份。 ⑹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写上网报号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后三位。如:网报号思政3班张三019。 材料⑴—⑷均使用A4纸张,材料⑵—⑸按顺序用回形针别在一起。 四、现场确认 5月16日- 5月18日各学院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核(http://www.jszg.edu.cn/login/frontLogin.jsp); 同时对上述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学生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经学生签字确认,且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上述纸质材料交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管理人员再审核确认。 五、证书发放 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不能按时毕业人员名单必须在7月5日前将数据报送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更正。 六、材料归档 1. 各学院务必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存档。 七、工作要求 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如有变动,请在5月5日前提交师教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6月底交师教办。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和材料,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报送数据和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重庆市教委文件(渝教人〔2011〕15号)及本通知可在best365网页版登录校园网-人才培养-免费师范生-政策与管理-教师资格证网页上查询;其他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事宜请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查询。 联系方式: best365网页版登录 68251209 陈老师 办公地点: 田家炳0212 附件1:2011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2 :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 附件3: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 附件4: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 best365网页版登录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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